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王思北胡浩)記者26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通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通知要求,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通知強調,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對符合條件、有收養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此外,還要加大對殘疾獨生子女的幫扶力度,逐步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鼓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據瞭解,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目前,一些家庭由於獨生子女傷殘(指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積極成效。  (原標題:城鎮失獨家庭每月補助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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